拍卖师操作规范
发布时间:2023-01-10 23:23:23
拍卖师操作规范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注册拍卖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操作原则、主要程序和基本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经营性拍卖活动。网络拍卖或以网络为辅助手段的拍卖活动可参照使用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SB/Txxxxx 拍卖术语
9.4.2 拍卖师不应擅自变更事先确定的拍卖方式。
3 术语及定义
SB/Txxxxx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拍卖活动the auction
以公开竞价的形式,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交易活动。
注:专指拍卖师主持的拍卖会。
3.2
拍卖活动当事人the party concerned
参与拍卖活动的拍卖人、委托人、竞买人、买受人。
3.3
报价the offer
在拍卖竞价过程中,拍卖师或竞买人表示的价格。
3.4
定向拍卖 conditional auction for buyers
对竞买人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拍卖方式。
3.5
优先购买权人the bidder with priority
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利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。
3.6
引价报价法 the guided offering
主动引导竞买人竞价、以更高价格进行询价的一种拍卖师报价方法。
4 基本原则
4.1 拍卖师应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信用的原则。
4.2 拍卖师的主持,应符合有利于维护拍卖秩序,有利于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。
5 准备工作
5.1 拍卖师应参与拍卖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,确定拍卖方案。
5.1.1 拍卖师应熟悉拍卖标的,核对拍卖资料。
5.1.2 必要时,拍卖师应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查验或勘验,了解标的外观(或位置)、瑕疵等注意事项。
5.2 拍卖师应查看拍卖企业是否具有拍卖资质,查看拍卖标的是否符合该拍卖企业的经营范围。
5.3 拍卖师主持前,应备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》、《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》原件和拍卖槌等必备用品。
6 行为规范
6.1 拍卖师不应拍卖未予公开拍卖信息或未经公开展示的拍卖标的。
6.2